市公安局:您好!本人2004年外地院校本科毕业,通过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来津在一国企工作至今,2008年结婚,在天津市购买商品房一套,本人配偶也在同单位工作,但户口是外地户口,请问现在天津市还有没有:“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与我市注册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在津落户满三年的,准予配偶投靠落户。”的政策,我想按照这项政策把配偶的户口也迁入天津,方便工作和生活。如果有,需要什么材料?在哪一级公安机构办理?麻烦请详细解答一下,谢谢!(麻烦回复详细一些,市公安局的400电话里边好像没有这项解答,十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待您在津落户满三年后,您爱人可凭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婚姻证明等到属地公安机关按人才家属政策申报在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