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母原住和平区赤峰道5号,2006年4月9日与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房屋腾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和平区房管局办理了购买经适房的申请。由于没有合适的房源,至今未购买。请问现在还能凭此协议申请购买吗?盼回复,谢谢!
张存洪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4月7日
【民生词典】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