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申请购买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到相关部门办理《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怎么办
政策依据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
《批转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5]13号)。
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人自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
所需要件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上年收入证明;
4、《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或《天津市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
办理程序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人自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区房管局公示,公示期10日。
审核并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工作时限5日。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各区房管局    [更多]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022-23191884)
受理时间
全年
你问我答
Q:经济适用住房能否上市交易?
A: 按照《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相关规定,用于拆迁家庭定向安置或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其它面向非拆迁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购买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相关政策
经济适用房价格的相关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时确定的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安排楼层、朝向差价,按门栋制定平均销售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市物价局制发核准通知。市房管局为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后,将房源情况及销售价格在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发布。销售价格一经公布,销售单位不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