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委的领导:
您好。我咨询在天津办理准生证的问题。我们夫妻在北京工作,结婚证在天津办理的,妻子为天津河西集体户,我户口在山东,妻子意外怀孕三个月了,已到北京市海淀妇幼保健院检查并建档。
现咨询我们这种情况办理准生证所需的手续和流程,谢谢。
尊敬的刘先生:您好
感谢您的来信。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如还有需要,请拨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2.20
【民生词典】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