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您留的电话有误,无法与您本人联系。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2、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现在可以在现居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也可以回户籍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如果您想回天津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户籍在南开华苑产业园区梅苑路2号,《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地点为滨海新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咨询电话83715776。如果不是此地址,请拨打12356选择南开区进行咨询具体办理地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