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同志您好,我是和平区新兴街居民,我为了解决家里住房困难,在了解国家关于公租房政策后向街道提出申请,但是街道工作人员在详细查询住房保障联网系统后告诉我因为收入问题不符合条件,因我在2012年在天津鑫隆空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赵鹏)工作产生收入2万余元,而事实上我未曾在这家企业工作,也未曾听说过这家企业和法人,更没有在这家企业有过任何收入,在人事保险关系上也未曾和这家单位发生过任何联系,我自2011年底至今人事保险关系等均在北方人才,具体在信息录入过程中是怎么一回事本人到现在都没搞清楚,事关家庭的住房困难解决,向贵局寻求帮助,本人与天津鑫隆空港科技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希望能解决这条不实信息,使我能尽快办理公租房,谢谢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张立君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2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3月18日
【民生词典】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