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女方)户口在天津和平区人才,配偶户口在山东,但双方均在北京工作,这种情况能否在天津办理第一胎子女准生证,如何办理?需要哪些证明材料?期待您的指点!
尊敬的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2.19
【民生词典】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