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户口在河北省,在天津工作,婚前在市区全款买过一套二手房;婚后和爱人用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在静海又买过一套房(该房3年前已卖出);请问现在还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吗(个人或夫妻共同贷款),如果可以首付是多少,利率是否会变化。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与您沟通,您的情况是全款购房一套,组合贷款购房一套,并且已经将该住房卖掉,现在想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按照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套数按照住房贷款笔数进行认定(与您是否将房屋卖掉无关),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以《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上的记载进行认定。所以按照您的叙述,您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以参照二套房认定,单纯的公积金贷款首付50%,利率不变(5年以下4%,5年以上4.5%),如您打算使用组合贷款,由于其中有按揭贷款,则首付的成数需要咨询贷款银行。您可以在贷款前携带贷款相关资料到贷款银行查询。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2-4
【民生词典】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