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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3-01-20 11:13
 标题:请塘沽房管局治理欧美小镇晴景家园19-2301群租行为
内容:

    晴景家园19-2301将80平米的小房子隔断成小单间出租,住进去将近20人,每天出入来往。楼道里面都是他们扔的垃圾烟头方便面盒子。因为房屋被打成隔断,屋内不通风,空气污浊,霉味很重,群租人员就将大门打开,现在我们这边5家住户,打开电梯就能闻到这家的气味。群租人员作息时间不固定,经常半夜往墙上钉钉子,吵闹,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权益。有几个租户好像无业,本人经常见其在楼道上下溜达。这些租户造成严重的治安问题,去年本人价值3800元的运动自行车暂时放在楼道几分钟就丢掉!

    我们找了租户,要求他们注意卫生,不要吵闹,但均无效果。

    请塘沽房管局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其进行治理。否则,就是你们工作不作为。另外请房管局相关部门不要以找不到业主,或者取证困难为接口搪塞我们,这家租户保证白天全天开门!

    请光大网友监督留言以及政府处理结果。投诉人将定期进行投诉反馈结果。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3-01-24 14:26   是否超时:否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群租”房屋地址是晴景家园19-2301号,塘沽房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房屋出租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房屋产权人为王庆云,房屋建筑面积均为75.56平方米,该房屋分割为5个房间对外出租。违反了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规定。

    对于产权人违反住建部《办法》规定的房屋违法出租行为,该局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告知产权人限期自行改正。若到期未自行改正我局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对违法出租行为进行治理。1月25日该局已与您电话沟通,向您说明了情况。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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