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津滨大道东城家园的物业用房被物业公司出租用于谋利,对此问题广大业主极办不满,天房物业此举极为不妥,长达数年的盈利业主对此一无所知,身为物业管理人员《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会不知道?我们请求各级领导给予妥善解决,只有依靠政府,我相信这个世界是公平的,领导是公正的,并请物业公司公佈收入情况,并保证真实,收入所得用于业主公共设施建设。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月18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我们与物业企业联系了解到,出租的房屋属于开发商所有,不属于物业用房。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