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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3-01-13 20:01
 标题:有关拆迁没有购房,想享受补贴问题
内容:

    您好:我家亲戚家91年在河西东楼小桥大街拆迁后,没有购房,现在家里两口人一直住亲戚家,家里一个退休(女),一人无工作(男,已无工作单位),请问是否可以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或其他优惠性政策。。。。具体申请程序是什么?谢谢在百忙之中解答我的问题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3-01-18 14:5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先生”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具体情况稍后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3年1月18日


尊敬的“张先生”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核查。经查证,按照《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津国土房保【2009】14号)相关文件之规定,廉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为:(一)市内六区享受享受低保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米以下,家庭人口在两口人以上的家庭;(二)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800元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米以下,家庭人口在两口人以上的家庭;(三)市内六区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家庭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米以下,家庭人口在两口人以上的家庭;(四)市内六区享受低保待遇一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或转让房屋使用权在3年以上、同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他出住房的两人以上(含)家庭。综上,由于您系非低保家庭,故不符合我市现行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建议该住户申请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政策。具体情况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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