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先生”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具体情况稍后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3年1月18日
尊敬的“张先生”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核查。经查证,按照《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津国土房保【2009】14号)相关文件之规定,廉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为:(一)市内六区享受享受低保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米以下,家庭人口在两口人以上的家庭;(二)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800元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米以下,家庭人口在两口人以上的家庭;(三)市内六区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家庭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米以下,家庭人口在两口人以上的家庭;(四)市内六区享受低保待遇一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或转让房屋使用权在3年以上、同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他出住房的两人以上(含)家庭。综上,由于您系非低保家庭,故不符合我市现行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建议该住户申请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政策。具体情况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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