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房补在2014年 1月份到期在此之前可不可以入住呢?如果不入住我们是否可以申请2013年 全年的房补呢?且我们是否能自己选择公租房地点呢》
尊敬的韦爱俊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处理。区房管局表示将电话与您联系,解释相关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