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天车工人,由于工作集中很累月工时不能达到22*8的时间,大概每月22*4=88个小时,单位以此为由取消了我们的带薪假,劳动法有没有这个规定是否合法。还有天车工是否属于特殊工种已经干10年了,有操作证。
尊敬的网友:
您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并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法明确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剥夺职工休年休假的权利。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您从事的岗位是否为特岗,要看该岗位是否有劳动部门的特岗批文,本人档案中还要有从事特岗的原始材料,具体请咨询单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