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水务局排灌管理站一名普通女职工,我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享受财政拨款,我是具有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职工,单位歧视女性,男女工作内容完全一样,女职工却不能和男职工享受一样的待遇,男职工每月按档案工资扣除个人担负的保险后全额发放工资,女职工由领导定工资,2011年6月至12月我每月工资是700元,现在虽然涨到了一千多元,但离我们的正常应发放的工资还差很多(和我一样遭受不平等待遇的女职工有18名),单位无故克扣工资令我无法接受,与单位数次协商无果,故要求人事局进行仲裁(因为是事业单位所以归人事局仲裁而不是劳动局仲裁),我是2012年9月3日向人事局综合科赵副局长正式递交仲裁申请,并且已得到受理,到现在已经过去了4个多月,2012年10月份人事局曾做过一次调解,调解结果我不满意,我当庭表示不同意调解结果,从10月份到现在我已经给人事局综合科打过数十次电话,要求仲裁,都以各种理由拖延,我2012年12月27日又直接到人事局要求给一个仲裁的时间范围,但是人事局综合科赵局长给我的答复依然是给不了我开庭时间,告诉我只能等,要等多久他也不知道。我已经等了4个多月了,怎么要仲裁就这么难?打12333热线,告诉我仲裁时限是45天以内,即使有特殊情况要延时,最多也只能延长15天,也就是说从人事局受理之日起最多60天之内就应仲裁,可是现在我已经等了4个多月,所以请有关领导尽快督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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