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晓燕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2月27日
尊敬的高晓燕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建公用(2011)23号文件《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两个供热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热设施验收移交。经验收合格的,户外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户内供热设施由热用户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并继续承担保修责任。由于您家所在小区存在供热不达标的问题,开发商未整改且未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金达热力有限公司办理移交手续。所以,目前小区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售后保修(注:开发建设单位已将供热设施保修工作委托给万通上北新新家园物业)。金达热力公司也将本着负责的态度,继续跟踪了解您家的供热情况。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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