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2012年9月结婚,家里只有一处独单,使用面积20平米,得知天津市可以申请公租房,我便将我的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等拿到丁字沽街道办事处申请,但办事人员要求我提供2011年的收入证明,我原公司“天津国福龙凤食品公司”已经在2012年6月份解散,全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天津公司的公章也被集团收回了,我不知道去哪里找原单位开收入证明,银行开具的工资明细是否可以代替收入证明?请领导同志帮我及时解决困难,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区民政局非常重视,工作人员在得知此情况后,就您反映的能否以银行开据的工资明细代替《有工作单位收入证明》向市局主管部门请示。经请示,市局主管部门同意您可凭银行开据的工资明细、完税证明、社保缴存证明、公积金证明为收入依据,由区、街住房保障收入核对机构对其收入进行综合评定。目前,街道住房保障收入核对工作人员已将请示结果告知您,请尽快提供相关收入证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