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是一楼,感觉屋里不暖和,如果测温呢,17、18度,合格。因为测温点距地面1.2米以上,也就是说房屋1.2米以上达到供热标准,房屋的1.2米以下部分是16度---12度,越靠近地面越凉。找供热师傅反应这个问题,师傅讲:按天津市供热的规定只测1.2米以上的温度,达到18度正负2度就是符合供热标准,达标。
我们老人在屋里大部分时间都是坐着休息,人坐着的高度正好在1.2米以下,人老了身体弱,腿脚感到特别冷,腿老是抽筋。穿着两层棉裤还得外加防寒服,手脚冰凉,如果想在18度的环境里休息,人就得升高到1。2米以上,这不可能。
我咨询一下建交委制定供热标准的领导负责同志:能不能少交点取暖费用这钱买空调提高室内温度,以度严寒。
尊敬的许金涛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2月24日
尊敬的许金涛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所居住的房屋是冷房型,厨房原设计没有暖气设施且没安装门和厅打通呈开放式,室内所有暖气设施都有包装罩,影响一定的散热效果。应您的要求,在2012年12月25日对您家进行了测温,测温结果大居室18.2度,小居室18.1度,厅18.3度,温度均达标,经检查暖气正常无故障。
随后,转职信访人员也与您进行了沟通,经双方协商,将在停热后对室内暖气设施进行彻底清洗,以提高供热效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