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暖气用户,已交供暖费。两周前,供热站测温,客厅温度为17.7度,至今该厅温度一直在17.2-17.5度之间,咨询一下,供热站应采取什么办法使温度达标?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温度不达标供暖费如何计算?明年是否应该给用户加片?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了解情况,期盼着您的耐心解答!多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2月2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家是独单,在12月8日,您要求测温,供热站派收费员当天下午15:30到家测温,测温达标。由于您对测温有疑义,将测温计拿在自己手中站在自己家门口测温厅17.7度,因此不承认供热站测温结果。12月23日晚17:00-18:00再次入户测温,但遭到了您的拒绝。由于供热站多次与您沟通未达成一致,建议您再与供热站协商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