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同志您好:
我父亲名下有2套公产平房,一直以来由我一家三口人居住一间,另一间由父母居住,98年拆迁后给了2套独单,我和父母各居住一套,房屋承租权名字至今还是父亲的。父亲已去世6年,由于母亲身体不好,我们上班也不能时刻陪在身边,母亲想把房屋通过津房置换换成一楼。现在母亲想把房屋承租权过户成自己的名字,以便通过津房置换解决困难,但是我哥不同意配合签字公证,造成房屋不能过户,我母亲想通过诉讼解决,但是通过律师咨询现在法院不予受理此类案件。
我的问题是,既然公产房屋能够通过津房置换买卖,为什么还需要这么多的环节才能过户,而且法院为什么还不能受理此类诉讼,难道所有的问题都遗留下去,等到母亲去世了,房屋归属问题更是一个难题,可能还会造成亲属家更大的矛盾,希望市领导能够考虑一下,我们只是想通过正常的过户解决母亲的实际困难,但是现在所有的路都是行不通的,我们该怎么办。
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