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05年的退伍军人,曾在部队获得了“优秀士兵”和“嘉奖”。于06年初开始了自己退伍后的首份工作,是西青开发区一日资企业的操作工。一干就是近7年。如今企业面临裁员,我被裁的概率很大,这并非因为工作不努力,因为我曾被评为“优秀员工”。我的工作是家里的唯一生活经济来源。
我翻阅了民政局编制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其中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请问我的这份工作是否能有保留的希望?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或条例能保障我作为退伍军人的权利?
李宗辉同志: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稍后答复您。
天津市民政局
您好。我局相关处室已把答复内容发送到您的邮箱,请查收。
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