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有关报道:只要参加《天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人员 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生育报销制度 具体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规定上说自怀孕10周内办理有关手续 想问一下:我已参保2013年度城乡保险 但到13.01.01已经怀孕21周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又该如何报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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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