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中北镇买的小产权的房子,建筑面积143平米,第一年受暖气费按143平米收的,今年第二年,说是按139平米受取,我不知道供暖面积怎么算,就觉得公摊除去的太少了,想请相关部门,调查一下,谢谢 !
尊敬的孟兆勇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建公用[2011]22号)第五条规定: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房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第六条规定: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第十条规定:计费面积有误时,已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不补。此前年度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按更正后的计费面积交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