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0月4号查出怀孕,于10月12日因心悸,心率100次以上,在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心内3科住院治疗,由于怀孕早期,药物治疗对胎儿可能有影响,医生没有给药物,予观察,由于本人去年3月份有过稽留流产病史,所以此次住院,检查了怀孕的相关指标,并请妇科会诊,验血表示孕酮低于正常,予黄体酮肌肉注射1周,复查孕酮升至正常,B超显示有胎心,胎芽,后反复呕吐,呕吐物中有褐色物体,验呕吐物潜血,生化指标,均正常,我才放心,期间间断心悸,于11月5日,在社区医院建本查血肝肾功能,11月7日结果回报正常(我想如果结果有问题在大医院治疗更放心些),出院,后来这个科的护士长给我打电话,说我这些项目医保不能给报销,全是自费项目,连床费,诊疗费都是自费的,结账前还要签一份取消医保的单据,我比较不理解,我确实心率快心悸才住院的,住院期间把门诊需要检查的都做了反而不给报销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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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21日
【民生词典】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