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问一下天津产假是多少天,以及产假期间公司是否应该支付产妇工资,生育保险一直在上,我是去年11月份怀孕,于今年8月份生育,期间一直在上班,8月1日和公司请的产假,我8月14日因胎儿宫内窘迫,实施了抛腹产,请假时人事说是98天假,抛腹产加15天,因当时不知道自己是自己正常分娩,还是抛腹产,所以就先请了98天,可是后来又说公司规定产假只有98天,没有那15天,而且这产假的三个月公司也没有给发工资。公司说如果再多请假,就要自己出钱交保险,连公司那份的也要支付,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吗,天津对产假及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是怎样规定的
尊敬的网友:
您好!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分娩时遇有难产,实行剖腹产术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应当享受产假工资待遇。生育津贴是社保部门补贴给用人单位的待遇,如果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应当将高出的部分支付给女职工。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