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户籍,工作单位在天津,每月都在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如果在山东的县城购买商品房,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能否用现在的公积金账户还贷?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不能用于购买异地住房。但是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已取得产权的住房可以办理公积金的一次性提取及住房还贷按月提取。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