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2-11-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向油田公司调查了解,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建筑面积98.86平方米是该居民现住房采暖面积。
2、0.236元每平米每日是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公司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油区供水供暖价格的通知》港油总发(2006)122号文中确定的采暖价格。
3、采暖收费天数139天: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25日共计85天,2012年11月4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共58天,合计143天。在2012年2月份由于系统原因,热电联供系统所带供暖区域个别时段供暖质量不稳定,大港油田公司决定减免涉及区域用户4天采暖收费。因此,采暖收费计费天数为139天。
4、增值税13%:《关于调整油区供水供暖价格的通知》港油总发(2006)122号文附件6中明确指出“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税法规定增加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再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
油田公司已将上述情况向您进行了解释。
感谢您的关注和 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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