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2年11月11日
尊敬的孙女士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城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为了加强我镇农村住宅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武政发〔2000〕9号文件及武政发〔2002〕47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二、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每户住宅用地面积不超过200平米。
三、审批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1、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农业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2、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农业户口,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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