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津南一楼盘,已延期交房半年,开发商仍无法交房,合同约定只有违约金内容,无强制性约定。请问作为业主,如何维权?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您如与开发建设单位之间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若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发建设单位应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