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与天津金港华不锈钢商用设备有限公司在8月份的时候办理了离职,而公司至今未将手续办完,养老保险手册及档案均在公司手里,每次打电话均以太忙作为推脱,虽知道此公司对每次办理离职的员工都会刁难,但也不知竟猖狂至此,请问是否有规定离职多久公司需办完手续?是否有相关部门或法律对我们员工有些保护?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及时为职工做退工退档给职工造成损害的,建议劳动者到仲裁部门申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