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牌号为津MHH861的车辆于2012年10月15日被在大沽北路与烟台道交口张贴违法停车处罚单,车辆停驶的位置未处于马路上且未影响任何行人及车辆,不构成违法停车,望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万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交管和平支队进行核查办理。经查,反映人的车辆于2012年10月15日在大沽北路与烟台道交口违法停车被张贴违法停车处罚单,其车辆停驶的位置既没有停车泊位,也不是停车场,构成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接到反映后,我支队泰安道副大队长通过电话与反映人联系,但反映人手机关机无法进行沟通。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公安交管和平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