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和平区西康路迎春里9门二楼的居民,我家是公产房。我家近期出现厨房下水管道冒水,给和平区房管站打电话要求上门疏通,房管站称上门疏通需要收费,如果给钱就来,不给钱就不来,之后就挂断了我们的电话。厨房下水管道属于共用部位,不应该业主承担吧?请问房管局的领导,房管站疏通厨房下水管道收费是否合理?
另外,我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上,查到关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文章。
文章中写道:
购买公有住房后,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出现修缮问题由业主个人负责,可自行修缮也可委托修缮,费用由业主自己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缮,由原售房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负责,费用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中列支。
自用部位包括:户门、户窗、户内的顶棚、内墙面、地面、非承重隔断墙、隔扇、自用阳台等;自用设施设备包括:户分电表以内电器及线路(包括户分电表)、户分水表以内的管道及配件(包括户分水表)、卫生器具和相关的下水管道。
共用部位包括:全部承重结构(楼盖、梁、柱、内外墙体、基础)、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公用门厅、设备层、院墙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户分电表以外的设备和线路、户分水表以外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下水道干管、雨水管、垃圾道、烟道(排气孔道)、信报箱、避雷设施、共用电视天线等。
网址:http://www2.tjfdc.gov.cn/Lists/List5/DispForm.aspx?ID=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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