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份刚买的二手房,刚刚房主才交房,结果办交房的时候才知道房主之前有欠供热公司的钱,而且之前暖气是报停的。最主要的问题是,现在才知道过了9月30日就不可以再恢复供暖了啊!
这样的话冬天会很难熬的。
请帮帮忙想想办法,看能不能有请相关部门解决此问题啊!
感激不尽
祝:工作顺利
尊敬的李炳勤网友:
您好!《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建公用(2010)112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由于9月30日后,大部分供热站都开始进行打压试水工作,因此,根据条例规定及实际情况,如逾期,确实无法再办理停复热手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