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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寇**   提问时间: 2012-09-25 17:45
 标题:社保转移未完成可以二次转移到第三个地方吗?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现在天津在职,于2011年10月26日递交了社保转移的相关资料(江苏省转至天津市)至河西社保中心。

    2012年3月份再次到河西社保中心咨询转移情况,办事人员查询后告知我江苏的养老保险金已划至天津社保,但是还要后台录入数据。

    2012年9月25日我第三次到河西社保中心咨询转移情况,办事人员告知《养老保险》仍然和3月份时状态一样,没有时间后台录入!

    《医疗保险》已经办理完成,但是我在天津劳动保障网个人信息查询到只有我在天津缴纳的信息。转移部分的信息如何查得到?

    我想知道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是否应该有一个时间限制,人社部规定是45个工作日,但现在都11个月了,还没全部完成!

    如果我再到天津和江苏以外的第三个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从江苏转移的部分还能办理转移吗?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2-09-27 10:1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2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责成相关部门同志电话联系来信人,解决了反映的问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1日

【民生词典】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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