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到新参保地。
怎么办
政策依据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50号)
国务院办公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男50周岁,女40周岁
3.养老待遇确定为本市
所需要件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登记薄
劳动合同文本
本人原始档案材料
参加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
1.发凭证:到缴费社保分中心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2.申请:到新参保地出示《参保凭证》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3.审核:新参保地进行审核,生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转移:原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生成《转移接续信息表》。
5.办理:除了转关系之外,并办理基金划转。
医疗保险:
1.申请:职工本人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审核: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3.新参保地开具《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回原参保地。
4.原参保地将《参保凭证》和《医保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新参保地。
5.清算:清算个人医保账户,转移医保关系。
收费标准
免费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各区社保管理中心
地址
天津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询具体网点]
天津市区、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查询具体网点]
你问我答
Q:如果社保关系没有单位接收,就会出现中断的情况,中断缴纳对社保有什么影响呢?
A:中断缴费对于医疗保险的影响是很直接的,就是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如果养老保险的缴纳出现中断,当时是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但是到 退休年龄核算养老金的时候,中断缴费期间的缴费基数会按0核算,这样就在整体上对养老金的核发情况产生了拉低的影响。
相关政策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存在转移的问题,这些保险只有在发生特殊情况下才能享受待遇,而且这三种保险不涉及缴纳年限的问题,只需要到迁入地继续参加保险即可。
另外,已退休人员的保险关系不能办理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