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天津市集体户口,老公是外省集体户口,我们孩子在2012年4月出生,出生的时候不知道有新生儿必须在一个月内落户这个政策,所以在8月份的时候买了无瑕街滨瑕里的房子,9月8日我将自己的户口迁入所买房子下面,可是我们孩子得户口却不能一并解决,片警给出的理由是孩子现在已经五个月了,解决起来比较麻烦,让我交了一堆材料,还让我去集体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开我研究生毕业后落户天津的落户通知书,我实在是不知道这是为什么?他们说这是今年5月份出来的新政策,可是我们都不知道啊。现在人家也没给一个我们孩子能不能落户的回答,就说让等着,麻烦领导能给个具体的解决方案。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9月14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根据新生儿出生登记的有关规定,新生儿在父母户口迁入本市前出生和迁入本市后出生,所需手续和申报流程不相同。因此,东丽分局根据户口政策要求其提供河东区富民路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入本市的时间的相关证明。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