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此问题建交局多次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黑出租”专项治理活动,坚持常抓不懈。各运管所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采用定点与流动检查相结合、定时也不定时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依法严厉查处“黑出租”非法运营行为,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便捷。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建交局已责令辖区运管所采取相应措施调查处理。
大港区域内的出租汽车为区域性运营出租车,是原大港区政府为解决当地客运出租需求而责成交通部门管理的车辆,这些区域性出租车未经市客管办许可,不符合《天津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之规定。同时,由于滨海新区一级规范性文件无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和处罚权,故无法出台“滨海新区区域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因此,安装计价器、喷门标等工作无法强制执行。为此,滨海新区已经多次向市客管部门反映此类问题,区法制部门已经协调市法制部门,建议尽快出台区域性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滨海新区政府
201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