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单位搬迁至天津,配偶随迁,都落至南开区集体户口,但配偶在津尚没有工作单位,请问是否可以将配偶的社保从原属地迁移至天津,并自行缴纳社保费用,有没有限制条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在社保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城镇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集体户口是否能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请您咨询社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