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儿子2010年底退伍,经社会招聘被事业单位录用,但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制,是两年的合同制工人,民政部门说不能按自谋职业领取补助金。我认为这样的政策有些不合理,如果说是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不领取补助金那样说的过去,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与企业里的合同制工人都同属合同制,不知道合同到期是否还签约,甚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比企业的工人工资还要低。
我建议能不能调整一下政策,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工也能算做自谋职业可以领取补助金。
请领导慎重考虑一下我的建议!
多谢!!!
2012.9.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稍后答复您。
天津市民政局
张连芸同志:
您好。我局相关处室已电话联系您,具体解释相关政策。
201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