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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2-09-05 23:36
 标题:物业私收封阳台费用(红磡领世郡普雅花园)
内容:

    各位相关领导及处理事件的服务人员你们好:

    我是红磡领世郡达观三期普雅花园的普通业主,今年5月底开发商通知的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及交付相关费用(装修押金.物业费.各种杂费),交好费后拿到了等了两年的新房钥匙。 随即6月我就在物业办理了装修公司入场施工的手续(并交齐所有入住通知上需要的费用),然后开始装修。

    但刚刚干了几天问题就来了,一天监理打电话说:“物业来人了,问是不是封阳台,如果封阳台是不是找的他们院里的,如果不是院里的就得再交500块钱。”

    我得知后马上电话联系了物业,在辗转了几次后联系到一位自称是工程部的负责人,说封阳台我们就是要收费的,不管改不改变墙体.下水都要交,这是他们上头下达的命令。 我问这钱是干什么的呢?他说这钱就是上面领导要交的,我也不知道干嘛的,还告诉我说,你要是觉得交了亏了你就晚上装修吧,别让我们看见,看见外面来封阳台的我们是肯定不会让进的。 最后,装修公司耗了几天也没法干活所以我还是把500块钱交了,物业只给了我一张收据,也没说什么钱,他们说你们就当是我们物业给你家阳台的设计费吧...

    各位,物业明明没有资格收取明细上没有的款项,更是没有强制不让我们在外订的装修材料进场和要求停工的资格。

    露台是业主所有,是实打实按照平米数买的,此点是由开发商和业主协商决定,物业无权干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有权在业主有权在不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前提下对自己的阳台进行改造。(我们装修并没有影响整栋楼排水、避雷)

    现在我们的500元钱白白送给了物业,作为业主求助无门;请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帮助我们,帮我讨回自己的权益!

    多谢了。

回复部门:津南区   回复时间:2012-09-12 14: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待有回复第一时间答复您。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房管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房管局物业办工作人员及时与该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到此项费用是封阳台装修垃圾清运费。据了解,项目负责人已于日前到您家中与您进行了沟通解释。区房管局物业办也要求物业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把所收费用向业主解释清楚。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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