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执行上8下5的标准工时制。想请问一下,员工平时正常工作日延时加班的时间,能不能累积在一起然后按8小时=1天那样安排调休、存休?还是只有周六、周日的加班可以先安排调休,平时加班必须按150%支付加班费?很多员工也有累积调休的想法,不知道如果公司这样规定是否会违反现行法律,望解答。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法》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要按国家规定执行,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