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东丽区领导你们好:
我妹妹是河南省人,由于在咱本市工作和即将学习驾驶证,所以需要办理暂住证,我询问过区户籍中心24961504,工作人员答复我说,办理暂住证是免费的,可是我8月27日,带着房本,身份证和我妹妹及其身份证在金钟街大毕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时,工作人员收取了我35块钱税款,也没有出具任何发票或收据,我说我不是租赁关系,这钱不应该收吧?!相关人员说,他们统一收取,不交的话就不能办!因为着急,所以无奈只好交了!我想询问一下领导,真的是不收钱就不能办理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9月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现咨询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因此不能确定反映问题是否属实。我分局金钟所邀请到派出所进一步了解情况,但至今未到派出所。我分局密切关注此事,进一步调查中。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