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加班 不支付加班费 算义务,合法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分重视,现回复如下:
按相关劳动政策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如公司执行的标准工时制,平时超过8小时加班的按标准工资150%支付加班费,周六、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的按标准工资200%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标准工资300%支付加班费。
如您反映个人问题,请到人力社保局监察科投诉。联系电话:29341610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政府
201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