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领导,我是文革期间发配的学生,93年病退刚满45岁,自开医院证明或企业协办证明,否则不退不开全额工资,每日递减(企业生产合同减少)。见此情景也随大伙。病退其它一切不知,即没有公示没有任何笔录,发现证上有涂改,问其工龄少了两年,回答说是上级让减,原始记录不变。2012年调资单位又说原始没变上报变了,又说是减的有多有少,再改就不好办了。病退为何减工龄?我从没有体病伤,2年工龄替谁买单?鉴于劳动主管不公正弄虚作假,按年限调资不合乎实际,有损劳动者的利益。
(1)93年老职工病退一律扣工龄,一减就是几年;
(2)特岗老职工无一人享受,不是特岗按特岗一折加5年以上;
(3)病退在95年后一律不扣工龄,在家呆上几年吃劳保也不减工龄,到年龄办理,厂里没生产反而工龄都在30年以上。
工龄计算失去意义,老办法是解决现状的办法,谈不了绝对合理相对较合理因为以5年画圈,都在范围之内。请领导调解!!!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对审定的连续工龄有异议的,应在退休审批之日起2年内,向退休申报单位提出工龄更正的申请,退休申报单位负责为其办理连续工龄更正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您的建议我们转往相关业务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