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后我们将再次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尊敬的"受害网友"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宝平医院建楼后影响宣化牌街住户的室内采光"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规划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经查,1996年城关镇医院(现宝平医院)在原门诊楼向西接建长度约28.5米,层数和高度与原楼一致的楼房。接建楼房北侧外墙距信访人正房约13米,符合当时天津市建筑挡光间距标准。该建设行为未取得规划建设部门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该违法建设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应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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