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对象在天津南开区上班,户籍在单位集体户口上,现在我们准备在威海买房,必需提供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否则不给办理贷款。我们2011年7月,曾去户口所在派出所问过,他们说户籍证明不归他们管。
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急盼解决。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8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