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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话题】 “先验后签”成空文 究竟有多难?

网民“刘先生”:圆通快递员在送货时拒绝验货让直接签收。我不答应,投递员二话没说,掉头就走了。我向天津圆通公司反映,他们说投递员做得对,他们(圆通快递)规定先签收才能验货! [点击查看详细]

网民“刘斌”:我在网上购买了三星42寸液晶电视。到华宇物流取货时,工作人员登记身份证后就直接让我在提货单子上签字,不签就不给货,我只能签字。结果拿单子去取货时,发现货物边框破损。于是便与物流联系,对方称签字后概不负责。 [点击查看详细]

网民“郑立红 ”:申通快递让我取件时先签字后拆包,拆箱后发现商品有破碎。快递人员却说:“我们只管邮寄,不管里面的东西好坏。”于是我给申通快递打电话,结果客服却说:“东西坏了,你可以拒签,既然你已经签了,就没办法啦。” [点击查看详细]

 

快递“先验后签”执行起来“两头难”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2008年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快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有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详细]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

《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下称《标准》)于2012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标准》规定:快递员在送达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再行签收。[详细]

快递员:“先验后签”影响效率

记者采访了圆通、中通、申通、顺风、韵达等快递企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快递企业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完全执行的话,快递员的送货量肯定会大幅减少,不仅影响送件速度,也影响快递员的工作量。 [详细]

快递企业:新国标只是指导性的,并不强制执行

“新国标只是指导性的,并不强制执行。”顺丰速运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5月1日起才开始正式实施,企业内部也需要一个贯彻的过程。而另一家大型快递公司负责人则干脆告诉记者,“国标只能在理论上规范,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可能照章行事。” [详细]

消费者:由于隐私、习惯等不会当面拆开检验

记者又跟随李师傅来到那位在家的居民家门口,一敲门,一位女士出来了,李师傅将一个包装扁平的快件递给她,对方很快签了字,接过快件转身回屋了。 [详细]

“先验后签”实际执行中遇问题

除了“先签后验”外,快递业种种乱象让消费者叫苦不迭,快递业也成了消费者维权“重灾区”。

乱象一:“快递变慢送” 延误晚点成常事

乱象三:半年调三次快递涨价成瘾

乱象二:马路边竟成临时“分包站”

乱象四:货物丢失维权难

律师:消费者遭遇快递潜规 应当如何维权?

若遭遇到签收快件后发现因运输原因发生损害的情况,消费者应当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作为消费者要查看与商家签订的购货合同,明确对于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害的责任承担的问题,若合同约定由商家承担该损害风险,消费者应立即与快递服务企业与商家取得沟通,将已损害的货物作退回处理,同时,我国的相关法律也为规范快递服务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目前,民营的快递企业提供服务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调整,若快递企业与用户达成货物配送约定后,如果未能按照要求送达,将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

作为普通消费者应当如何降低类似事件的发生几率呢?首先,在与商家签订《购物合同》时,要明确商家有无对货物因运输导致的损害风险承担问题进行特殊约定,并以此排除商家应承担的风险,加大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其次,在快递企业送货时,要“先验货再签收”根据2012年5月1日发布的《快速服务》国家规定明确指出,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快递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寄件人(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递时验收环节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验收服务;寄件人(商家)应当将验收的具体程序等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收件人,快递企业在投递时也可予以提示;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详细]

张宝义:我国快递业发展尚需不断治理和规范

我国快递业的发展尚需通过不断治理和规范,逐步走向“成熟”。对于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认真落实国家的相关规定,通过受理各类快递投诉,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行政部门要通过监管平台,及时公开发布群众的投诉信息,形成对快递企业服务质量的社会评价,并对服务信誉实施等级管理,以此督促其提高服务水平。从快递业自身而言,目前我国快递业正处于粗放发展时期,随着快递业竞争加剧,业内的“重新洗牌”不可避免,只有服务好、信誉高的企业才有可能做大做强。

因此,快递企业应不断加强自身的行业自律,保持好自身的“群众基础”,为未来的发展积累信誉优势。 [详细]

《政民零距离》网民智囊团成员张宝义

《政民零距离》网民智囊团成员齐恩平

齐恩平:怎样治理快递业“乱象”?

首先,要完善快递行业的经营、管理的立法规范,打造完备的规则体系。如快递行业的管理,涉及邮政、工商、海关、公安等多家部门,各自管理职责应清楚明确,避免政出多门,相互推诿;规范快递行业经营者的行为,使其权利、义务、责任也应具体统一。其次,在加强立法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与遵守。我国已经颁布了《邮政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快递业有关的法律规范,但由于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服务意识淡薄,有法不依的情况时有发生,引发相关法律纠纷。最后,快递业本身应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清理、整改“霸王条款”等,提高服务水平,重塑良性的市场秩序。 [详细]

“先验后签”成空文 破快递潜规尚待时日

笔者不禁要问:“先验货后签收”实施到底难在何处?究其原因,一方面,“先验货后签字”无疑会增加快递员的工作量,导致工作效率降低。这样一来快递公司就要增加人力、财力的投入;另一方面,快递员的收入与收、送件量直接挂钩,如果等客户验货,每单服务时间延长,在有限的工作时间内收、送件量无疑会减少,这样一来就使他们的收入大打折扣;再有,消费者也没有养成“先验货后签收”的习惯,特别是对于一些非贵重物品,这样做还会让其感觉麻烦。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都是叫小区门卫或者单位前台代收的,难道让他们验收么?以上罗列的种种,都加大了“先验后签”的实施难度。

虽然我国制定的快递行业标准对很多问题作了规定,但在执行上并不具备强制性,特别是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极易引发客户和快递从业者的争议,从而使规定难以落到实处。同时,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赋予哪个部门具体的行政管理权,而零散的法律规范又缺乏系统性和实用性。因此,应当尽快出台快递服务相关执行细则,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确保快递服务监管有法可依。除了法律上的监管外,笔者认为,还应加强快递行业的诚信保障:一是要建立快递服务行业保障机制,入行企业要缴纳保障金;二是建立赔偿基金,若是企业原因造成的消费者损失就要多赔偿;三是要尽快给快递企业和快递员进行等级评定,提高职业素质。

综上,要治理快递行业的种种混乱现象,尚需多方共同努力,制定完善的游戏规则,方能让行业更加有序。 [详细]

“先验后签”可以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完善市场秩序,但造成送件效率下降、成本提高的问题也是确实存在的。“先验后签”的实施本身是件好事,不仅对快递业发展进行了规范,还促进了行业内的良性竞争。虽然现实执行中遇到不少问题,但对快递行业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开始。总之,对乱象丛生的快递业规范不可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过程,任重而道远。

 往期回顾
【NO.97】治理快递行业乱象路在何方?
【NO.96】定制公交来啦,你会坐吗?
【NO.95】老年代步车大行其道 如何治理引热议
【NO.94】“双限”措施出台 如何完善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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