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量民营的中小型快递服务企业活跃在快递服务市场,在为消费者提供灵活的价格及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也存在快递企业信息化技术运用相对较差,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企业内部管理及对政策的执行不规范等弊端,例如,快递服务中经常遇到的“不签字不让拆包验货”的现象,若发生消费者购买的物品丢失、损坏等情况,消费者将面临维权的困境。
那么,若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进行有效维权?又该如何降低该类事件的发生几率呢?
若遭遇到签收快件后发现因运输原因发生损害的情况,消费者应当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作为消费者要查看与商家签订的购货合同,明确对于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害的责任承担的问题,若合同约定由商家承担该损害风险,消费者应立即与快递服务企业与商家取得沟通,将已损害的货物作退回处理,同时,我国的相关法律也为规范快递服务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目前,民营的快递企业提供服务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调整,若快递企业与用户达成货物配送约定后,如果未能按照要求送达,将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
作为普通消费者应当如何降低类似事件的发生几率呢?
首先,在与商家签订《购物合同》时,要明确商家有无对货物因运输导致的损害风险承担问题进行特殊约定,并以此排除商家应承担的风险,加大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其次,在快递企业送货时,要“先验货再签收”根据2012年5月1日发布的《快速服务》国家规定明确指出,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快递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寄件人(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递时验收环节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验收服务;寄件人(商家)应当将验收的具体程序等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收件人,快递企业在投递时也可予以提示;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再次,消费者选择服务机构时,要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快递服务机构,大型快递公司一般都具备良好的管理体系,若对快递企业处理结果不满,也可以在国家邮政局官方网站上申诉或走司法程序维权。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的是,在进行邮寄活动时,在快件面单“内件品名”一栏一定要详细填写,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而影响维权的效果,邮寄后要及时关注网站的公示的运送物流情况记载。
【本文由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朱晓丽律师撰写,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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