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去年9-12月期间四个月,由于换单位欠缴了,请问可以补缴吗,补缴完以后算不算连续缴纳啊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中规定: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经与您核实,您2011年9至12月均未缴存公积金,补缴后也仍不符合相关的贷款条件,所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连续缴存。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8-14
【民生词典】公积金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