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工厂工作超过了15年,现在不想继续上班了,没有合同和保险,请问现在不干了工厂可以给补助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2008年1月1日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到仲裁部门申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