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杜卫网友:
你好,受到您在《政务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人力社保局十分重视。现回复如下:
我们根据武清区《关于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武清政(2006)20号]文件中“关于对失地农民和撤村建居居民培训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的精神,按2006年10月17日区政府二届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的《关于对<武清区城区撤村建居后居民劳动和社会保障办法(试行)>(武清政[2003]69号)第六条解释的请示》中确定的撤村建居居民培训补贴要求和补贴标准[培训费用由财政补贴70%,个人负担3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经各乡镇街道上报有关材料后,我局审核把关,合格后上报武清区财政局,审核后财政局拨款到人力社保局后方才发放到个人手中。您的信息2012年5月21日已上报财政局,经费下拨时间由财政局审批决定。请耐心等待。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政府
2012年8月6日